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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集中推送发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宁财购20246

 

市各主管部门、预算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园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数据共享共用,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一站式”查询功能,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根据财政部和江苏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自202441日起,全国范围内政府采购信息实行集中发布。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机制信息发布规则

(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规则

南京市所有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发布信息的政府采购项目(含10万元以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参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且通过“苏采云”系统发布信息的项目)各类公告和公示信息将全口径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中央主网),推送成功的政府采购信息不可修改、撤销。

政府采购信息推送流程更新为:由“苏采云”系统将政府采购信息推送至江苏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省网),省网将接收到的公告、公示信息推送至中央主网,推送发布成功后,再由“苏采云”系统即时推送至“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以下简称市网)。市网与省网之间的原公告推送通道将同步关闭,市网不再推送省网。

(二)监管信息发布规则

“苏采云”系统将增加“监管信息发布”模块,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等监管信息将通过该模块推送至省网及市网,原“江苏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相关功能将同步停止使用。

二、新机制信息发布管理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规定:财政部门、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一) 高度重视发布规则变化,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政府采购信息履行主体责任。由于推送至中央主网的政府采购信息不可修改、撤销,市、区两级采购人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增强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通知》(宁财购通〔202320号)要求,切实加强源头管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关注并把握敏感焦点内容,清晰、准确、规范表述政府采购公开信息,保障信息的严肃性。在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和公开信息时,应当规范、准确、清晰表述采购标的名称,合理合规确定采购需求并细化量化,确保采购结果与采购需求一致,合理确定成交价格,规范、准确标注资产标签的文字内容和相关数字,在发布之前认真审核把关,提高政府采购信息质量。

(二)提前申请,充分预留审核和修改时间

市、区两级采购人及受理委托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准确计算公告期间和开标日期,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信息发布申请,预留充分的审核管理及可能的推送前修改调整时间,确保政府采购活动有序如期开展。

(三)各区财政部门加强部署组织和审核监管工作

各区财政部门应及时通知部署本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设置审核专岗并安排好办理人员,于41日前对接“苏采云”系统运维工程师完成系统中审核岗人员信息维护。41日起,“苏采云”系统将全面上线“信息公开审核”模块,各区财政部门应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按照通知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对本区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涉密信息、错别字、公告完整性、格式规范性等。各区财政部门可根据今后实际审核工作体验,整理汇总提交关于政府采购信息监管审核的优化做法和对“苏采云”系统“信息公开审核”模块功能完善建议,共同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审核工作。

 

联系人: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梅丽华  025-51808865

禹月颖  025-51808860

苏采云系统技术支持        石中杰   18913917203

 

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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